产品质量法第17条概述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是我国关于产品质量管理的重要法律法规,旨在规范产品质量,保护消费者权益。其中,第17条对违反产品质量法的行为及其罚款做出了明确规定。
产品质量法第17条罚款范围
根据产品质量法第17条的规定,对于违反产品质量法的行为,罚款的数额取决于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节。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罚款情况:
1. 生产、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、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的产品的
对于生产、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、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的产品的,责令停止生产、销售,没收违法生产、销售的产品,并处违法生产、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;有违法所得的,并处没收违法所得;情节严重的,吊销营业执照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2. 生产、销售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、厂址的产品标识的
对于生产、销售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、厂址的产品标识的,责令停止生产、销售,没收违法生产、销售的产品,并处违法生产、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;有违法所得的,并处没收违法所得;情节严重的,吊销营业执照。
3. 生产、销售以假充真、以次充好的产品的
对于生产、销售以假充真、以次充好的产品的,责令停止生产、销售,没收违法生产、销售的产品,并处违法生产、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;有违法所得的,并处没收违法所得;情节严重的,吊销营业执照。
4. 生产、销售不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产品的
对于生产、销售不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产品的,责令停止生产、销售,没收违法生产、销售的产品,并处违法生产、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;有违法所得的,并处没收违法所得;情节严重的,吊销营业执照。
产品质量法第17条罚款数额确定
产品质量法第17条规定的罚款数额,是根据违法生产、销售产品的货值金额来确定的。具体来说,罚款数额为货值金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。如果违法生产、销售的产品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,可以按照违法生产、销售产品的数量乘以产品的标价计算。
产品质量法第17条对违反产品质量法的行为进行了详细的规定,罚款数额的设定旨在起到震慑作用,保障消费者权益。企业在生产和销售过程中,应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,确保产品质量,避免违法行为的发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