产品质量法第27条概述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第27条是关于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规定。该条款明确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范围、程序、方式和法律责任,对于维护消费者权益、保障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。
监督抽查的范围
根据第27条的规定,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:
- 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、财产安全的产品;
- 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;
- 消费者、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。
监督抽查的程序
第27条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程序做了详细规定,主要包括以下步骤:
- 制定抽查计划: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根据需要制定抽查计划,报上级部门批准。
- 组织实施:抽查计划批准后,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组织实施。
- 抽样检验: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法和标准,对产品进行抽样检验。
- 结果处理:对检验结果进行处理,对不合格产品依法进行处理。
监督抽查的方式
第27条明确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方式,主要包括以下几种:
- 定期抽查:按照年度计划进行定期抽查。
- 专项抽查:针对特定产品或行业进行的抽查。
- 不定期抽查:根据实际情况,不定期进行的抽查。
监督抽查的法律责任
第27条对违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规定的行为,明确了法律责任。主要包括:
- 拒绝、阻挠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,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改正,可以处以罚款。
- 伪造、篡改检验数据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;尚不构成犯罪的,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没收违法所得,并处以罚款。
- 未按照规定报告产品质量问题的,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改正,可以处以罚款。
产品质量法第27条对于规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、保障消费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。通过明确监督抽查的范围、程序、方式和法律责任,有助于提高产品质量,维护市场秩序,促进经济健康发展。